女车主喝药自杀,真的和执法者没关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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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界影视时评员 郭喜林
有一种执法,是在
阳光下的厚颜无耻;有一种执法,是在违法前提下催生的超越法律的“怪胎”;有一种执法
,是没有道德和良心对他人进行精神折磨和经济剥削的摧残,但他们却头顶国徽,让象征法律法规权威
与尊严的国徽蒙受了巨大的耻辱;有一种执法,是公然背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国策的犯罪行为。
然而,却存在着地方经济保护主义的官方默许与认可。因此,我们不能不说,这不仅是我们反对“
四风”之外的又一种歪风邪气,而且是知法犯法的反面典型,是不可饶恕的犯罪。
据人民网2013年12月1日报道,11月14日,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,被
当地运政、路政部门相继罚款。必须出示月票(每月给路政3000元)和年票(每年给运政3000元)才放
行,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,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,现在仍在医院抢救。而执法部门只留下一句话:
你死,你死跟我们没关系!女车主喝下了农药后车主家人赶紧,寻求救援。路政执法人员却说,你喝药
跟我没关系,有事你找领导去,然后掉头就跑了…央视财经《经济半小时》记者揭开河南永城公
路乱罚款黑幕。
由此可见,这是明目张胆地在与党和国家
关于严禁乱罚款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;由此可见,这是在“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、奢靡
之风”地方保护下的违法执法的幽灵;由此可见,这是轻视和践踏生命的罪证;由此可见,这是毫
无人性的赤裸裸表白。然而,不管城管部门如何当众辩解,都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此地无银三百两。
平心而论,即便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,执法者也绝不应当
冷若冰霜,毫无仁义道德之心。然而,这些人狠毒的心肠比屠夫还狠心。难道我们说错了吗?其实,作
为政府和人民的公务员,见死不救就是罪过。面对他人生命的危险,不是积极地采取救援措施,而且不
仅是冷若冰霜,而且还向服毒自杀者抛下了“你喝药跟我没关系,有事你找领导去”的神回
复。既然和你没关系,为啥还要让人家去找领导,难道不觉得这恰恰是“做贼心虚”的表现
吗?
汉•司马迁《史记•三王世家》中云:
“不作威,不作福,靡有后羞。”也就是说,不依仗自己的地位和权势耍威风,逞霸道,就
不会在以后遭到羞辱。《荀子•修身》中曰:“是是非非谓之知。”大意是,肯定正确
的,否定错误的,这就叫做明知。荀子在其《修身》中还有句话:“非是是非谓之愚”。这
是说否定正确的,肯定错误的,这就叫做愚蠢。但是,他们并不觉得自己很愚蠢;但是,雁过留声,人
过留名。不管如何试图辩解,都无法改变公众一双有一双雪亮的眼睛。永城市的交通执法者,如果把服
毒自杀的当事人当作傻子,其实自己才是真正的傻子。首先不应当忘记,现在是网络信息化时代,如果
不相信网络和新闻媒体的传播速度,如果不相信网络和新闻媒体关于明辨是非口诛笔伐的大讨论,那就
等着瞧吧,看看是不是在河南就没有老百姓可以说理的地方了?
《孟子•公孙丑上》中曰:“无恻隐之心,非人也;无羞恶之心,非人也;无辞
让之心,非人也;无是非之心,非人也。”意思是,没有同情心,不能算人;没有羞耻心,不能算
人;没有谦让心,不能算人;没有是非心,不能算人。原来,永城市交通执法者是被孟子判定为不算人
的恶行者;原来,永城市的交通执法者是属于铁面獠牙的怪兽。我们为什么要这样说,因为,他们的所
作所为既不符合情理,也不符合法理;因为,他们的执法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,而是所心所欲的
,他们想怎样就怎样。古人云:“勿以恶小而为之,勿以善小而不为。”人们常说:“
善念修正道,善德需善举。”然而,这些执法者是身行恶的典型代表。如果按照他们如此执法的方
式进行下去,我们的社会秩序就会被他们所蓄意破坏。那么,老百姓就会因此而失去应有的和谐社会;
那么,我们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就会被这些人给破坏掉。因此,老百姓是万万不能答应的。
人们说,永城有“三多”:执法人员多、罚款金额多
、执罚花样多。可当地路政部门却连盗亦有道都做不到,一路高唱“想罚就罚”,“月
票”、“打点费”通吃,一幅泼赖相。如果把这样的形象当作永城的形象,最终受损害
的仍然是百姓的利益。因此,笔者认为,古代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说得好:“口能言之,身能行之
,国宝也;口不能言,身能行之,国器也;口能言之,身不能行,国用也;口言善,身行恶,国妖也。
治国者,当敬其宝、爱其器、任其用、除其妖。”对于这样无恶不作的执法者,实在是无法恭维;
对于这样的违法乱纪者,我们只能强烈呼吁当地纪检委和监察部门,必须依法对永城市的交通违法执法
问题展开全面调查,绝不姑息养奸。而且必须弄清楚那么多的罚款都到哪去了,是否上缴财政了,是否
有人贪污?必须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。否则就难以服众。